文件数据销毁:保障公司数据安全的必然选择
文件数据销毁是保障公司数据安全、防止泄露和不当使用的必然选择,尤其在数字化时代 ,数据安全已成为企业经营中不可忽视的核心问题。
强大的安全防护机制系统通过权限管理、文件水印 、远程数据清除等技术,确保会议材料不外泄。例如,管理员可设置文件仅限查看或禁止下载 ,并在设备丢失时远程擦除数据,防止敏感信息泄露,满足企业对数据安全的严苛标准 。
影响网络安全的主要因素 由于企业网络由内部网络、外部网络和企业广域网组成 ,网络结构复杂,威胁主要来自:病毒的侵袭、黑客的非法闯入 、数据窃听和拦截、拒绝服务、内部网络安全 、电子商务攻击、恶意扫描、密码破解 、数据篡改、垃圾邮件、地址欺骗和基础设施破坏等。
因疫情收集的个人信息,“善后 ”问题该如何解决?
明确信息处理原则:非必要不保留,精准信息应销毁销毁为主 ,减少留存风险:中国信息安全研究院副院长左晓栋指出,除统计类信息外,能精准定位个人的信息(如姓名 、手机号、身份证号、详细行程等)原则上应销毁。这类信息一旦泄露 ,可能被用于商业营销甚至诈骗,销毁是最稳妥的保护方式 。
疫情结束后,疫情期间被收集的信息应及时停止收集、通知主体并删除或匿名化处理。具体处理方式如下:停止继续收集个人信息的活动:疫情期间,为防控需要 ,政府部门 、街道、乡镇以及居委会、村委会等作为个人信息控制者,收集了大量民众的个人信息,如出入登记信息 、健康申报信息等。
的确 ,这段时间,从超市到药店,从小区物业到公交地铁 ,无一不要求登记个人信息,姓名、手机号、身份证都是必填,精准追溯到个人易如反掌 。如果这些机构不能保护好收集的个人信息 ,流入黑灰产的风险确实很大。
不知道怎么处理这些信息,是销毁?还是封存? 因新冠疫情防控需要,小区 、菜市场、超市等一开始都需要登记个人信息 ,包括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 、住址等,实行扫码登记之前,手工登记的量较大。不少市民表示,因疫情防控需要登记个人信息可以理解 ,只是担心这些信息能否妥善保管确保不泄露 。
个人信息不透露,不法分子假装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以可以“快速出核酸检测结果”、“核酸结果有问题需要重新核对个人信息”等借口额外收费或让填写个人信息,进而盗取钱财。不要轻信网络不实信息和所谓“私人渠道 ” ,一切以官方渠道发布为准。
微信群分享涉疫人员名单,导致个人信息泄露
1、微信群分享涉疫人员名单导致个人信息泄露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涉事人员已被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事件经过 12月6日,广西桂林市疾控中心报告1名隔离管控的非法入境人员新冠检测呈阳性 ,该人员曾在多个场所活动。12月7日,卫某因防疫核查工作需要,接收到上级下发的流调表 ,但其违反规定将流调表转发至与工作无关的同事微信群中。
2 、比如,转发关于某人的不实绯闻,导致其社会评价降低 ,就可能侵犯了该人的名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被侵权人有权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 。这是因为每个人都享有在社会生活中保持良好声誉和个人信息不被无端泄露 、歪曲的权利,转发不实信息无疑是对这些权利的一种侵犯。
3、典型案例:微信办公泄密的多重场景疫情信息泄露 案例1:湖南吉首市向某某将《疫情防控交办单》拍照发至亲属群,导致信息扩散 ,被警告处分。案例2:广西南丹县熊某某未经审批将防控材料发至QQ群,区某某转发至微信群,二人被立案调查 。
4、《民法典》第1226条规定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保密。泄露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此条与原《侵权责任法》第62规定相比 ,最大的变化在于,医务人员泄露患者隐私,无论造成损害与否均应承担侵权责任 。
5 、不准收集、转载、泄露涉疫个人隐私严禁通过截图 、录音等方式获取并传播确诊患者、密切接触者等涉疫人员的个人信息 ,保护公民隐私权。不准擅自发布非公开疫情防控工作资料未公开的内部文件、统计数据 、工作部署等资料属于保密范畴,禁止通过任何渠道泄露或传播。






